1、法律分析: 扶贫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法人原则。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
2、坚持全面覆盖、普遍受益。每个贫困村都有工作队驻村,每个贫困户都有干部联户,做到精准帮扶工作全覆盖。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村因户制宜,实行滴灌式、差别式精准帮扶,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坚持分级负责、落实责任。
3、坚持因村选派、分类施策。根据贫困村实际需求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做到务实管用。坚持因村因户因人施策,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驻村工作队绩效的基本依据。坚持县级统筹、全面覆盖。
4、按照“一村一业一单位、一户一策一干部”的原则,科学制订并实施帮扶村发展规划和贫困户脱贫计划,引导贫困村群众大力发展符合自身资源的富民增收产业;协调开展技能培训和劳务输转,稳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农民持续增收渠道。
扶贫项目资产类别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三种类型进行分类。
金融资产,生产资产。金融资产:包括资金、贷款、信用担保等金融工具,用于支持贫困人群的经济活动和创业。生产资产:这包括土地、农业工具、农业机械、畜牧养殖设备等,可以帮助贫困人群提高生产能力,增加收入。
项目资产通常可以分为三类: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人力资产。有形资产:包括各种物质资源,如设备、机器、建筑物、土地等。这些资产具有物理形态,可以在市场上交易,并且可以通过使用产生经济价值。无形资产:指不具备物理形态的资产,如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等。
扶贫资产管理制度中的资产分类明确,分为公益类、经营类和到户类三种。公益类包括利用扶贫资金建设的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电力等公益性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类资产:如修建乡村道路、桥梁、通讯设施等,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 产业发展类资产:如资助建设农业基地、工厂企业等,帮助当地发展特色产业,创造就业机会。 教育培训类资产:对贫困人口进行技能培训、职业教育等,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一条 根据《云南省七七扶贫攻坚计划》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了扶贫攻坚战确保“九五”基本脱贫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决定从1996年开始到2000年,财政每年安排扶贫资金专项用于扶贫攻坚支出。为了加强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扶贫专项资金的筹集。
扶贫专项贷款项目由各级扶贫办负责立项,经同级扶贫领导小组批准后向同级农业银行推荐项目,各级农业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评估、审定发放。以工代赈资金项目由计委负责立项,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财政部门下达资金。
认真执行《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施甸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最大限度提高扶贫资金效益。 坚决杜绝XX、挪用、拉用、冒领扶贫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资金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财务真实合法。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并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资金投入。省财政每年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不低于中央财政投入本省专项扶贫资金的3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李松挪用扶贫资金、失职失责问题。李松于2014年1月至2016年9月期间,未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排财务人员从扶贫项目管理费中列支规定开支范围外的职工差旅费、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费,报销总金额为人民币77519元。
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种扶持政策。现阶段,以工代赈是一项农村扶贫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为了规范和加强以工代赈管理,提高以工代赈资金的使用效益,改善贫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帮助贫困农民脱贫致富,制定本办法。
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第三章,项目管理规定了详细的实施流程。首先,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需根据以工代赈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库并储备相关项目,确保与其它规划项目协调一致(第十四条)。所有以工代赈项目都需按照建设程序进行项目管理。
陕西省的以工代赈项目管理有着详细的实施方案。首先,第十五条规定,各级发展改革委需根据以工代赈规划,预先做好项目准备工作,建立动态管理的项目库,确保项目的充足储备。项目审批实行分级制度。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需由省发展改革委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简称“三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三西”地区脱贫步伐,根据国阅〔1992〕106号《关于研究“三西”农业专项建设资金使用问题的会议纪要》和国家有关计划、财政预算、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具体为财教[2007]410号文件。此通知旨在促进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并确保对专项资金的有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是政府保护、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续之一,必须达到投入与效益、使用与管理的协调统一。为此,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增加农业投入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政策》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通知要求,各省级财政厅(局)、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中心)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相关部门需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共同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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