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共二十七章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颁布实施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实施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加快治理原有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是强调环境保护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被赋予了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进行统一监督和管理的职责,这是其核心职责所在。
3、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污染,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项目。
4、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划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内容 前期评估: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预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5、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6、为确保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得以有效控制,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制定了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划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内容 前期评估: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预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2、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包含环境保护篇章,包括防治措施、处理工艺、生态防范和环境保护投资等内容。如有变更,需重新报批。 施工过程中须保护环境,竣工后需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环保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批相关文件,逾期未批复视为确认。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旨在强化环境保护管理,确保新项目严格控制污染,整治现有污染,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该办法适用于国内各行业的建设项目,包括引进项目,需遵循相关审批制度和防治污染设施的“三同时”原则。环保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进行统一监管,涉及设计、审批、施工检查和环保设施验收等环节。
4、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加快治理原有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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